12月19日下午2时,讷河市人民法院在六楼第一审判庭召开王某某虚假诉讼案审理情况的新闻发布会。会议由讷河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白洪江主持,并邀请市直相关单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电视台记者等参加此次发布会。
发布会由白洪江同志通报案件相关情况:王某某在2015年6月9日,代妻子与讷河市富源林场签订了从2016年至2018为期三年的480亩土地承包合同,合同期满后,富源林场对该土地重新发包。王某某在2019年1月16日,以其持有的与富源林场承包期限到2030年的合同,代妻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合同效力。2019年1月31日法院开庭进行了审理。因王某某以虚假合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构成虚假诉讼罪,我院对王某某虚假诉讼案公开开庭审理后,于2019年12月10日作出刑事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王某某虚假诉讼案件的公开审理和公开宣判,是讷河市人民法院依法贯彻齐齐哈尔市委提出的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集中清理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全体村民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是讷河市人民法院落实讷河市委提出的依法打击侵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具体行动。
王某某的虚假诉讼犯罪行为,妨害了正常的司法秩序,其实质是通过虚假诉讼达到占有村集体资源,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王某某能够持有带公章的虚假合同,就是利用了基层管理上的漏洞,以合同形式上的合法性,让司法机关足以相信证据的真实性,这是侵占农村集体资源,侵害村民集体利益的典型手段。
讷河市委全面贯彻落实齐齐哈尔市委提出的,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集中清理农村集体“三资”就是保障农村集体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安全和收益,化解村级债务,保障脱贫攻坚战取得决定性胜利。为此,讷河市人民法院积极响应市委号召,依法融入“三资”清理活动中,主动作为,及时出台了服务保障全市“三资”清理的十条司法措施,就是要依法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从刑事审判到民事审判、从诉前指导到裁判执行,全流程、全方位,综合运用好司法审判措施,依法全面落实好讷河市委要求,全力保障好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安全和民事活动的合法收益不受侵害。
今天,依法公开宣判王某某虚假诉讼案,并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是向社会宣告,讷河市人民法院在讷河市委的领导下,依法打击侵害农村集体经济利益,侵占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决不手软;就是向群众宣传,讷河市人民法院在讷河市委的领导下,决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方式,侵害农村集体经济利益和村民集体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的司法保障措施是全方位的;就是向农民宣讲,讷河市人民法院在讷河市委的领导下,依法保障农民为村集体利益行使自治权、管理权、表决权所作出的决定,一定会依法得到人民法院的司法保障。所有涉诉案件,一定会依法得到公开、公平、公正的裁判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