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兴义主审并担任审判长,在驻黑龙江省六三监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罪犯周某某假释一案,带头推进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公开化审理。齐嫩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杨出庭履行职务。
罪犯周某某因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2013年1月9日入监服刑。在服刑改造期间,周某某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六三监狱向法院建议对周某某假释。庭审中,合议庭就周某某服刑期间表现、是否符合社区矫正条件、是否可以假释等进行了调查。刑罚执行机关代表宣读了减刑、假释建议书,并进行了举证。检察机关也进行了质证,并发表了检察意见。整个庭审邀请了有关方面代表进行了旁听,并在中国庭审公开网、黑龙江法院网进行了网络视频直播。
自2014年以来,齐齐哈尔中院严格按照中政委的意见要求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的规定,对“六类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进行开庭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于2017年1月1日施行后,齐齐哈尔中院扩大了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范围,完成了辖区所有监狱的审判法庭的信息化升级改造,实现了减刑假释案件庭审的网络同步直播。2019年,共公开开庭实质化审理减刑假释案件122件,无一件被法律监督机关、服刑罪犯、群众提出异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