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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沙区法院与龙沙区检察院会商签订关于危险驾驶案件的量刑规则

发布时间:2020-01-06 15:08:04





    2020年1月2日,为保障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切实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惩处危险驾驶犯罪,达到量刑均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规定,龙沙区法院结合工作实际,与龙沙区检察院会商签订了关于危险驾驶案件的量刑规则。

    该规则签订后,龙沙区法院、龙沙区检察院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将认罪认罚工作做实做细。龙沙区法院将对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及认罪认罚协商过程严格审查。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一般应当采纳,经审理发现量刑建议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的情形或者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的,应当告知检察机关调整量刑建议并说明理由,检察机关不调整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该规则对被告人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血液酒精含量与量刑刑期进行量化规定,并对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相应情形的,在相应量刑基础上从重或从轻处罚。

    龙沙区法院将在今后的审判实践中逐步积累经验,将各种制度和措施综合运用,使之贯穿于审判的全过程,从而使最终的量刑更加公正合理,实现法律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

责任编辑:林德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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