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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安县人民法院民三庭集中学习《土地管理法》

  发布时间:2020-01-07 15:02:48



 日前,依安县人民法院民三庭利用下班时间,集体学习202011日正式实施的《土地管理法》,土地是民生所系,万物之源。国土资源不仅是经济建设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更是维护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重要调控手段,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重要的保障条件。

 农村承包地、集体经营性土地、宅基地被称为农村“三块地”,这“三块地”不仅关系到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其所能产生的粮食、产业等收益实际也关系到每一个人。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修改的重点主要集中在土地征收、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和集体营业性土地入市三大方面。最大的亮点是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结束多年来集体建设用地不能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同等入市的二元体制,为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骚情制度障碍,对促进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改变了过去农村的土地必须征为国有才能进入市场的问题,能为农民直接增加财产性收入。

 在广大农民最为关心的土地征收方面,新《土地管理法》将“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作为征地补偿的基本原则。新《土地管理法》首次对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进行明确界定。土地不能随便征收,要以遵循公共利益为前提。

 民三庭全体人员将深刻学习理解《土地管理法》,为更好的审理土地纠纷案件打下坚实基础。

责任编辑:林德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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