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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安法院:法官调解化纠纷 司法服务为人民

  发布时间:2020-01-07 15:07:38


 2020年年初,依安法院民三庭员额法官尹志尖圆满调解一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在法官的主持下被告方当即退还原告土地承包费84000元。

 原告丈夫于2013年与被告签订土地承包合同,被告将其在乡政府承包的土地和草原转包给原告,合同期限为13年,承包费230000元一次性支付给被告。2015年原告丈夫因病去世,2018年,湿地局将被告转包给原告的耕地和草原划定为湿地保护范围,导致原告承包的耕地和草原不能继续使用。原告多次向被告主张解除合同并退还剩余承包款135000元,但屡遭拒绝,故诉至法院。

 庭审前法官通过与原、被告之间的谈话对案情进行了基本了解,并约定了开庭时间。庭审中双方就合同解除的条件以及应该退还多少土地承包费等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举证和质证。虽然法庭上双方并没有达成和解,但是尹志尖依然不坚持用“冷冰冰”的一纸判决来结束该案件,因此庭后法官再次与双方约谈,希望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双方矛盾。通过摆事实、讲法律,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双方都作出了让步,被告当即退还了84000元的土地承包费,该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这起纠纷看起来并不复杂,但类似的案件在以农业为主的黑龙江地区具有普遍性以及多发性,想要妥善的化解此类纠纷,让老百姓有更多的精力投入生产当中,仅依靠判决是无法实现的,更多的是靠法官的细心倾听、耐心讲解以及持之以恒的调解,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纠纷、化解矛盾,树立法律、法院以及法官的权威,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为县域经济发展以及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

责任编辑:林德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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