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霆2020”达乡执行再行动
--梅里斯法院“铁拳扫赖”执行行动第二季
新春佳节将至,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人民法院认真落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铁拳扫赖”百日攻坚执行行动的指示精神,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践行“让老百姓打官司不求人”的庄严承诺,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推进诚信社会建设,创建优良营商环境,一场“铁拳扫赖”执行风暴在达乡梅里斯区法院再动员、再部署、再行动。
在“铁拳扫赖”执行行动之前,召开执行法官联席会议,制定了详尽而周密的执行行动预案,对执行行动的时间、执行行动的内容及人员分工进行了周密的安排,确保此次执行行动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0年1月16日清晨,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人民法院出动警车2辆,由执行法官带队,11名司法警察配合参战,向本次执行目的地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梅里斯镇齐齐哈村进发。本次执行的是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王某某于2016年1月9日购买了同村被执行人村民鄂某的房屋,并一次性将购房款6万元交付给被执行人鄂某,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被执行人鄂某没有按照约定将此房屋交付给申请执行人王某某,王某某诉讼来院。本院于2017年9月4日依法作出(2016)黑0208民初1565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双方买卖合同有效,被告鄂某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将房屋交付给原告王某某,并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鄂某逃避执行,外出打工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在人民法院报公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责令被执行人鄂某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鄂某始终没有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法院通过多方查找穷尽了所有的执行措施,找到了被执行人鄂某的亲属,对其亲属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讲明了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并将被执行人鄂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本院决定于2020年1月16日对该房屋进行强制交付。在强大的法律震慑和政策的感召下,被执行人鄂某从打工的广州市返回,配合法院此次执行行动。
1月16日上午9时35分,在市中级人民法院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下,我院依法将被执行的房屋房门打开,将此房屋交付给申请执行人王某某,将屋内的生活物品交付给被执行人鄂某。整个执行行动历时2小时30分钟,执行完毕。此次执行行动的全程进行录音录像,并且执行法官实时通过单兵对执行现场向中级人民法院指挥中心进行汇报。
通过此次“铁拳扫赖”执行行动,很好的打击了规避执行和抗拒执行的违法行为,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维护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