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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公告

发布时间:2020-01-30 11:03:00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委、省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坚决打好打赢这场防卫战,切实保障涉诉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及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2日,原定于131日至22日开庭、听证、诉讼服务、执行等工作全部延期,时间另行通知。


2.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可通过黑龙江诉讼服务网、黑龙江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人民法院调解平台、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线上渠道进行网上立案、网上缴费、联系法官、证据交换与质证、在线开庭或调解、接受送达等诉讼活动。


3.因诉讼服务中心、审判法庭等系公共场所,为保障公共安全,在疫情防控期间请来诉群众佩戴口罩,并接受体温检测。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应自觉接受登记、劝返,积极到医疗机构就医,相关诉讼事项可以通过网上渠道、申请延期等方式办理。


4.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处于隔离、诊治期间,或参加疫情防治工作,或受疫区交通关停等情况影响,无法参加诉讼活动的,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延期。


5.若法官安排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办理相关事项,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请予积极配合。确需见面的,请主动告知本人健康状况,确保诉讼活动在身体状况、场所条件、防护措施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情况下进行。


6.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推迟开庭、听证活动,对依法必须按时开庭、听证的,请积极配合法院通过网上开庭、视频庭审等方式远程审理,避免引发疫情传染风险。


7.在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法院信访接待窗口暂时关闭,如您有申诉信访需求,可登陆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的网上信访平台或发送电子邮件提交诉求,以及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信访投诉语音服务系统提出和办理,也可通过邮政、快递等渠道邮寄书面申诉信访材料。(详见本院疫情防控期间申诉信访工作公告)


8.请随时关注齐齐哈尔中院微信公众号,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工作措施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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