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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处理问题

发布时间:2014-05-20 14:39:01


                    郝伟夫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八大提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这是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从思想要求向能力要求推进,从理念层面向实际应用推进,从被动接受向主动应对推进。

一、新时期要求领导干部理解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处理问题的重要性

法治思维是指执政者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逻辑对所遇到或所要处理的问题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推理和形成结论、决定的思想认识活动与过程。要求目的合法、权限合法、内容合法、手段合法、程序合法[ 张锦玲《对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提升的思考》文山新闻网2012-11-30]。实质上,法治思维就是战略性、长远性、理性化、科学化、程序化的想事情、作决策的统筹思考活动和过程。法治方式就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

1、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处理问题是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法治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要求领导干部的一切决策、行为必须在法律规范内,才能达到理政的目的。否则,就会导致乱政。以生产轮胎为主的伊诺华橡胶有限公司是安徽固镇的招商企业,2010年5月因该企业新增加的锅炉没有申办环评,县环保局干部一个月内三次到企业协商未果,却被企业投诉到县委。固镇县委在“谁要是影响我招商引资一阵子,恨不得我就影响你一辈子”的发展理念指导下,袒护了企业违法行为,以破坏引资环境给六名严格执法的环保干部停职处分。

尽管当时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方式与我们今天要求的有时空上差距。但是,违反法律规定、以牺牲环境资源、牺牲法律原则为代价的发展方式,与依法治国的理念是相悖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各级党委政府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的历史责任和历史使命更重。但是,决不能以发展经济的热情、干番事业的激情、一心为民的感情,盲目招商引资、破坏生态资源,片面追求GDP、牺牲法律代价,注重大众民生、忽视个体权利。

2、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处理问题是执政为民的基本要求。发展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是党的为民宗旨在新时期、新阶段的重要体现。发展必须遵守法律规范,为民更要在法治方式下进行,否则就会破坏发展形势,侵犯公民权利。2011年,国家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住建部、国务院纠风办四部门,对上半年发生的11起强制拆迁致人死亡案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问责的57人,其中副省级1人,市厅级4人,县处级20人,乡科级以下32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1人[ 2011年9月26日,中央电视台新闻1+1《“暴力拆迁”必须铲除》据新华网报道]。这仅是致人死亡的强制拆迁案件,那么其它的强制拆迁案件有多少?问题的背后,如果是利益驱使,根源就是法治观念的缺失;如果是急功近利,根源就是法治方式的缺失。如果能够在获得利益和违法后果之间进行比较,如果能够在时间效果和方式方法之间进行比较,多数会做出依法拆迁的选择,由于缺少法治思维,没有运用法治方式,所以才导致这样的结果。

3、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处理问题是科学发展的根本保障。好的方针政策,由于领导干部在贯彻执行中缺少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导致相反结果的事例屡见不鲜。2011年,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拆迁办,在没有与承租人签订补偿协议,又没有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下,组织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和民警实施了强迁,引发双方激烈冲突。2012年3月14日深夜,哈尔滨市道里区六户居民遭暴力强拆。

加大棚户区改造,加快城市化建设是党中央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在具体实施中,政府对开发企业失于监管、政府拆迁部门违规强拆,在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发生这样的事件必然会引发社会的强烈反响,政府职能倍受质疑,法律权威遭受践踏,党的形象严重受损,社会矛盾走向激化。发展需要在法治的范围内进行,利益需要在合法的前提下获取,否则就是阻碍发展,损失更大的利益,出发点都是为民,采用法治的思维和方式与采用人治的思维和方式会产生两种截然不同的后果。

二、新发展要求领导干部认清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处理问题的必要性

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处理问题并不是说说而已,需要的是勇气和决心。当今,领导干部并不缺少法治思维和方式,只是相对于时代发展要求,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程度是否符合时代发展要求,是否能够推动时代发展,是否满足人民群众的期待,法治方式能否得到社会公众的普遍认同。

1、领导干部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深化改革。我国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建成,深化改革也需要在法治的原则内不断尝试、探索,这一切人是决定性因素。今年以来,全国多个地方干部破格提拔引发社会公议,湖南湘潭“火箭提拔”的27岁副县长徐韬,因程序违规被提名免职,相关违规的6名干部受到党内处分;山东金乡县鸡黍镇25岁的原女镇长韩寒,因提拔程序违规,公众质疑与其父亲济宁市委原组织部副部长有关,父女双双提出辞职;安徽望江县22岁的常骏生,高校毕业不到一年就提拔为团县委副书记,被曝任职与其父望江县编办主任有关,常骏生被停职,同时对包括其父在内的十名干部被免职。这些都因没有严格按法治方式向社会公开,加之父母、家庭的特殊社会关系,引发公众对选拔方式产生合理怀疑,而他们主动辞职或被停职更说明不按法治方式行事带来的问题和隐患。

任何一项改革,都不能违背法律原则,违背事物本身特有的规律,这是深化改革的基本要求,干部选拔机制改革不能违背干部成长规律,不能有人为因素的影响和干扰,这是干部选拔机制改革的方向。不按法治方式要求行事,暗箱操作,监督缺失,脱离法律约束,这与十八大提出的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背道而驰,结果不言而喻,教训可想而知。所以,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是深化改革的基本前提。

2、领导干部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推动发展。昆明安宁炼油项目就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推动发展的典范。2004年国家能源战略需要,决定在安宁建立炼油项目。由于公众对项目不完全了解,是否有PX[   PX(二甲苯)是一种重要的有机化工原料, 用它可生产精对苯二甲酸(PTA)或对苯二甲酸二甲酯(DMT),PTA或DMT再和乙二醇反应生成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即聚酯, 进一步加工纺丝生产涤纶纤维和轮胎工业用聚酯帘布。PET树脂还可制成聚酯瓶、聚酯膜、塑料合金及其它工业元件等。二甲苯,属危险化学品和高致癌物,对胎儿有极高的致畸率。]附属产品生产项目,引发公众怀疑不满和阻止抗议。2013年5月,昆明市政府积极回应公众关切,半个月内采取了一系列措施。5月10日,企业和政府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根据当地的大气环流和以西风为主的气候特点,阐述选址的科学依据,决定公开环评报告;5月13日,召开与城市主城区和项目区群众代表的恳谈会,倾听公众意见;5月17日,市长开通微博与公众对话;5月25日,在昆明市博物馆举办了《炼油和石化科普展》,采取科普图片展览、专家现场解答、LED显示屏滚动播出方式,从科学角度向公众普及宣传;组织两批公众代表,到与项目相同的企业广西钦州石化炼油厂参观。市长向公众表示, PX项目上不上,市政府走民主决策路线,多数市民同意,市政府就支持企业上,否则就不上。昆明市政府的举措,赢得了广泛的称赞和公众的普遍认同。依法全面、公开透明的披露信息,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以更加开放的姿态接受公众对政府行为、决策的监督。这就是以法治思维用法治和方式处理问题,推动发展的经典。

3、领导干部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化解矛盾。当今社会矛盾,除了改革发展中的矛盾、公民个人之间的生活、交往、经营中的矛盾外,最主要的就是权利分配和利益调整中的矛盾。当今法治中国,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依法维权意识,已经向政府和领导干部的传统思维和方式提出新的挑战,简单的公告、公示、告知的公开形式,已经不能满足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发表意见、提出建议的需求,公众对政府的重大决策不但要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关系民生的事项,要通过听证会、恳谈会、宣传会、讲解会、发布会等多种方式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充分理解,畅通公众发表意见和建议的渠道,及时反馈公众关注的内容。民主议事、民主决策已经由自上而下向自下而上转变,即以社会公众的民主为基础,在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再由领导集体全面分析,科学决策。这就是解决利益分配中,民主权利行使中矛盾的根本方法,是新时期对领导干部法思维和方式的基本要求。

4、领导干部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维护稳定。维护稳定是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没有和谐稳定的环境,就不可能有改革发展的持续,充分理解这一点,同样是法治思维的表现,维护稳定更需要用法治的方式。稳定的发展环境是民心所向,民意所指,民愿所归,是否稳定标志着党和政府对民心、民意、民愿的安抚、表达、回应程度。2008年6月28日,发生在贵州瓮安的打砸抢烧县政府事件,起因是瓮安三中初二学生李树芬因非正常死亡,家属怀疑因奸情被杀,对公安机关做出的溺水死亡的死因鉴定不服,组织300多人上街游行,被不法分子利用,近万人冲击国家机关,造成县政府和县公安局办公室151间被烧毁,14间被砸坏,公安局户政中心档案资料全部被烧毁,150多人受伤。贵州省及相关地市部门及领导及时向社会公布案件起因,以证据驳斥谣言;用事实讲明道理,以法律惩治犯罪,对抓获的50多名参加打砸抢烧的不法分子,多数是当地恶势力团伙成员的身份及时披露。在问题处理上,从事件起因到处理结果及时披露,从领导责任到法律责任依法追究,对政府官员的失职及时处理,对违法分子的依法惩处,这些果断的决定,体现了一个成熟的党和政府,一个法治政府处理重大问题应有的理性。“透过事件所看到的深层次原因是瓮安县在矿产资源开发、移民安置、建筑拆迁等工作中,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屡有发生,而在处置这些矛盾纠纷和群体事件过程中,一些干部作风粗暴、工作方法简单,甚至随意动用警力。他们工作不作为、不到位,一出事就把公安机关推上第一线,群众意见很大,不但导致干群关系紧张,而且促使警民关系紧张[ 2008年7月4日贵州日报《省委召开瓮安“6.28”事件阶段性处置情况汇报会》]……”。贵州省委能够以真诚的态度,深刻的认识面对问题,这就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所体现出来成熟的法治政府所彰显的力量。

三、新未来要求领导干部具备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处理问题的自觉性

党的十八大为中国的新未来描绘了宏伟蓝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需要各级领导干部带领人民一任接一任、一代接一代的努力,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就是实现接力、坚持不懈的原则和方法。

1、法治社会与人治社会的区别。就是法治社会的日常的运行无需人为去督促、提示、指导,在法律规范内人们自觉去履行法律义务、恪尽法律职责、完成法律任务。是在一个大家认同的客观标准下去行为,不需要以领导个人的意志、喜好去行事,标准是法定的、客观的,而不是人为的、主观的,也就是法治的方式。

2、法治思维是长远的战略思维。就是在正确的法治理念指导下的思维。改革开放30年成就,就是依法科学发展的历史见证,改革开放30年经验,让我们的法治建设,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更完善、更成熟。中日钓鱼岛争端,中国政府正确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通过公开历史资料,公布岛屿地理坐标、领海基线、巡航执法把握了主动。相比之下,日本的购岛闹剧就是缺少法治思维的典型。

3、法治方式是理性的科学方法。就是在解决问题中,程序公开公平、后果可以预见、监督权力运行。今年,北京出租车价格调整的最终敲定,就是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提出方案,召开听证会,科学认证的基础上做出的决策,社会效果非常好。事关民生,就要问计于民;改革为民,就要倾听民声;发展为民,就要反映民意,正确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会让我们治国理政更规范,执政理念更亲民,为民效果更务实。

4、法治思维方式要求以人为本。法治就是以保护人的权利为根本,治国理政要坚持这个根本,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也要坚持以人为本。培养、锻炼、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方式的能力,必须坚持按决策机制办事、按客观规律办事、按党纪国法办事,做到三个必须。

一是培养法治思维能力必须按决策机制办事。党政领导干部的重大事项决策机制,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经验总结,党内民主制度、行政议事制度、重大事项听证制度等等,都是避免主观、力求客观,限制权力滥用、推进依法用权的重要制度、措施和办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用制度规范权力,让权力在法治范围内规范运行,是培养树立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外在推动力,当领导干部按决策机制办事成为自觉习惯时,也就形成了法治思维。

二是锻炼法治思维能力必须按客观规律办事。法律规定也是客观规律的真实反映,按法律规定办事,必然符合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自觉按客观规律办事,必然是法治思维的正确反映。比如,不切合本地实际的盲目对外招商引资行为,急功近利行为,政绩工程、面子工程,都是不按经济发展规律办事、违反客观规律决策、脱离地方发展实际所导致的结果。按客观规律办事就要善于发现规律、认真总结规律、自觉遵循规律、科学利用规律。法治思维是理性思维的升华,按客观规律办事是理性思维行为的结果,坚持按客观规律办事,必然会提高法治思维能力。

三是提高法治思维能力必须按党规国法办事。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坚持依法治国,按党规国法办事的基本要求。党规国法都是对权力行使、行为标准的规范,党规国法的制定和通过,是科学的法治思维结果,按党规国法办事,是推进法律实施的具体表现。领导干部自觉按党规国法办事,是具备成熟的法治思维表现,能够在法律规范内,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为不断丰富、完善、发展法律规范提供客观、科学的实践经验,是具备运用法治思维能力解决问题的重要标志。领导干部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就必须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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