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文
为了实现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让企业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到公正高效的目标,在审判工作中,法院党组应把审判管理工作作为一项战略工程,科学统筹,不断探索适应审判工作的规律、体现司法工作特点的管理模式,推动法院审判管理方式从人力管理密集型向制度管理密集型的转变。抓住质量数据,同步规范管理。逐步完善法官选拔、任用、管理制度和机制,与审判工作绩效密切联系,体现奖勤罚懒、优胜劣汰。建立完善质量评查、流程管理、激励监督三个体系,与绩效评估体系协同运作,逐步形成科学有效的管理保障机制,从而使审判质效管理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一、设定科学的效率指标,建立“高效结案”的制约机制。审限内结案率是对审判效率从宏观上以法律划定的一道分水线,是审判效率的最低标准,目的是减少“犯规”的概率,使每一位法官应时刻牢记“警戒线”,遏止“迟到审判”所带来的不公正;各业务庭要设定月均结案率指标,明确要求每月应达到的审结比例,直接显示案件审理周期的长短,这样做既提高了日常的办案速度,又保持了均衡结案的良好态势,填补了审限内结案反映不出审判各个环节效率情况的空缺,是引导法官持之以恒、追求审限内高效率结案的“标识线”,对“久拖不决”、“突击结案”将会起到很强的抑制作用;设定人均结案指标,按照每个法院或业务庭以及法官之间互相比照,如实反映不同的办案负荷量,是法官以结案指标来展示自身审判工作能力的“实力线”。
二、深化便捷高效的审判方式,寻求“提速增效”的创新机制。一是要把审判流程管理工作真正落实到位,充分发挥计算机网络在日常审判管理中不可替代的作用,增加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科技含量。二是扩大适用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便审理案件的范围,建立庭前调解组或速裁组,探索规范的简易程序操作方式,推广裁判文书格式化审理,缩短案件审理周期,降低诉讼成本,着力“治拖”,切实提高案件审限内结案率、调解率和服判率,实现审判效率与审判效果相一致。三是加速法院体制改革进程,通过重新整合法院设置、改革审判资源,进一步解决司法权配置不科学与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矛盾,减少审判资源浪费,实现审判任务与机构设置相配套。四是合理配置审判人力资源,根据实际审判工作所需,实行承办法官同意调剂使用,打破庭室界限,组成某类案件的专门合议庭或审判庭,解决结案不平衡的问题,实现审判力量与优化配置相适应。五是缩小合议庭适用案件的范围,扩大承办法官独立裁决案件的权力,增强法官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从源头上减少制约和影响审判效率提高的因素,实现审判权力与审判责任相统一。
三、调整审判考核指标,确立突出展现“个体实绩”的激励机制。一是实行对承办法官审限内结案率、月均结案率、人均结案的情况进行执结预警月通报制度,克服人为拖拉、低效办案、人为数字游戏等现象;二是实施诉讼卷宗月归档通报制度,每月由审判监督庭对上月结案的诉讼卷宗进行催交、归档,对超期归档案件的承办法官实行月通报,确保案件在法定审限内结案;三是设定“以考促学”指标通报制度,通过开展经常性的整治业务考试、裁判文书展评等活动,不断增强法官的超审限结案就是“错案”、低指标(月均结案率)结案就要“亮红灯”、出现质量问题就得“追究”的责任意识,力求警钟长鸣,恪守“警戒线”、高效快捷瞄准“标识线”、优质高效真实“生命线”,锻造“铁案”工程。
四、规范办案人员工作质量的等级标准,注重抓好“管理要素”和机制。院长要根据案件中存在的不同程度的问题,对审判员、执行员及书记员的工作质量分别评定,各员的职责范围对审判人员、书记员的工作质量分别评定,做到各负其责。划定工作质量应为“四等”:一是优秀。在办案中未发生一般以上问题的,评定为工作质量优秀。二是良好。在办案中未发生较严重以上问题的,评定为工作质量良好。三是一般。在办案中未发生严重以上问题的,评定为工作质量一般。四是较差。在办案中发生了严重以上问题的,评定为工作质量较差。同时应在综合部门设立绩效评估中心,制定科学的评价参数和规程,综合评定全员和各业务庭在工作质量、业绩、效率、效果等方面的工作。重点控制上诉率、发改率、申诉率、上访率、超期结案率、审限占用率等项指标,形成新的统一的统计方法,确保公正和目标实现。要制定各类案件审判质量控制指数,对上诉率、发改率、申诉率、上访率、超期结案率、审限占用率等考评数据系统统计,到庭到人,逐月通报评比。
五、强化管理,认真落实“五位一体”的监管机制。在审判工作中要以监管作保障,进一步强化以立案庭为主体的审判流程监管机制,以政工和纪检组为主体的队伍监管机制,以执行局为主体的执行工作监管机制,以审判委员会为主体的审判工作宏观指导监督机制等审判监督体系新格局,充分发挥监管部门的制约力、威慑力,做到监管有力,监管有效,使案件质效向更高的层次迈进。
作者单位:富裕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