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各级政府及上级法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的部署要求,拜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认真履行部门职责,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为确保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目标任务落实到位,拜泉法院严格按照要求,改变“登门临柜”式的执行模式,积极采取网络查控、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信息化执行模式,从而避免人员接触,而又不影响案件的办理。
拜泉县某乡政府与某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某乡政府在诉讼期间已对被执行人名下144吨甜玉米进行保全,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第三人对该查封物提出执行异议,导致该案件暂时处于停滞状态。由于该查封物属于特殊物品,需时刻处于-18°气温下保存,执行局负责人郭顺达带案件承办人多次前往查封地,仔细检查查封物品存放状态,考虑到近期天气情况变化,气温回升,为防止该查封物品腐坏给双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拜泉法院执行局高度重视,特别是在当前疫情防控极其严峻的情况下,既要保证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不受损失,又要确保疫情防控的安全,多措并举,灵活采取办案形式,通过电话多次与三方当事人协商,最终确定执行方案,并将案件情况上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为相关车辆开具了通行证,及时将案件进行了处理。为避免长时间近距离的接触,执行人员在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案外人三方到达执行局前已将和解协议制作好,三方当事人到场后及时快速地进行了确认签字,不仅执结了执行案件,又将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圆满解决,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执行工作刻不容缓,疫情防控更重于泰山,自抗击新冠肺炎战役打响以来,拜泉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在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一方面,强力部署疫情防控期间执行工作,另一方面,响应党的号召,全员全力奋战在抗疫一线。用执行人的职业本色将反应速度、重视程度、行动准度紧密契合当前形势,为抗击疫情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