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别别,别罚我,法官,我挂了电话马上就把钱给您转过去,我知道错了”。
2019年,申请人张某在被执行人李某的装修行业从事瓦工工作,完工后,被执行人李某未支付申请人张某工资,张某随即对李某提起诉讼,经拜泉县人民法院调解后,被执行人李某仍未履行,张某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联系上了被执行人李某,得知其因疫情原因现不能返回拜泉,执行干警以电子送达的方式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李某以打工一直没开工资为理由,说自己没有钱,现在还不上。经执行干警多次查控后发现,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卡内有笔8万元存款,完全足以偿还申请执行人,执行干警随即通过电话告知被执行人李某,因其有能力履行义务,如果不立即还款,虽暂时因疫情原因不能对其采取拘留措施,但可以对被执行人进行罚款,而后合并执行,于是便出现了文中开头的那一幕。通话结束后,被执行人立即将所欠欠款全部偿还,至此案件圆满执结。
法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