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公示邱立众等六名服刑人员减刑材料的公告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现将邱立众、张力、陈洪波、周振启、蒋友、张昕等六名服刑人员的减刑材料依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五日(自2014年7月4日至2014年7月8日)。如对上述服刑人员减刑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或信函等方式向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一庭反馈。
异议反馈电话:0452-2576272
传 真:0452-2576272
通信地址: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中华西路3号
邮 编:161006
特此公告。
2014年7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