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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公示于海生等三名服刑人员减刑材料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4-07-04 09:22:18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公示于海生等三名服刑人员减刑材料的公告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现将于海生、陈杰、陈院等三名服刑人员的减刑材料依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五日(自2014年7月4日至2014年7月8日)。如对上述服刑人员减刑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或信函等方式向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一庭反馈。

  异议反馈电话:0452-2576272

  传 真:0452-2576272

  通信地址: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中华西路3号

  邮 编:161006

   特此公告。            

                               201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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