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全市法院新闻

碾子山区法院:昔日的“发小”,近日的“对头”

  发布时间:2020-08-28 13:53:46


一对曾经感情深厚的好朋友孙某和白某只因一场酒后的牌局,导致对簿公堂。

家住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的孙某与白某是从小的玩伴好友,平时两人感情甚深。一次酒后,两人像往常一样与另一朋友李某在一起玩牌消遣,玩牌过程中,李某趁着酒性提出用钱来定输赢,这样的提议使得本来的娱乐消遣演变成了赌博。因为赌博的想法是在无准备的情况下提出的,所以三人的输赢采用了记账的方式,在酒精的作用下,三人的输赢一度达到了8万元之多,牌局结束后,孙某给李某打了1万元欠条,白某给孙某打了5万元欠条。时隔两年,孙某拿着5万元的欠条将白某诉至法院,要求白某偿还欠款,在审理过程中,白某没有证据证实欠款系赌博的赌资,唯一参与牌局的李某也拒绝作证,本案更无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因此从案件的事实及证据来看,只能支持原告孙某的诉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的期限内返还”。既然白某无证据证明本案欠款系赌博产生的,我们只能认定是一般的民间借贷。但主审法官仔细研究案情后,发现原告孙某已经早在起诉白某前,给付过李某1万元,所以对本案并没有轻易下判,几次将原、被告双方召集一起,利用双方的深厚感情基础,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调解双方的矛盾,最终孙某道出实情,之所以起诉白某,是因为自己已经向李某履行了1万元的“承诺”,找到了案件的症结后,在主审法官的劝解调停下,双方握手言和,白某主动拿出1万元钱,而孙某当场撕掉“欠条”,双方重归于好,握手言和。

   法官有话说:

对于案件事实的认定,不能仅凭当事人一面之词,要综合全案的证据进行认定。法理不外乎人情。调解的方式能够以一种缓和的形式避免当事人双方关系的绝对破裂,又能够权衡利弊,寻找合乎情理的解决办法。本案中当事人握手言和,既保证了案结事了,也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林德丽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