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拜泉县人民法院富强法庭处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经过主审法官耐心的释法说理及巧妙的引导,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并在法官的敦促下,及时将赔偿款一次性履行完毕,该起纠纷圆满化解。
2020年5月,刘某乘坐于某的私家车前往哈市办事,途经民乐乡展望村道口,与张某车辆发生相撞,造成刘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于某负本起事故主要责任,张某负有次要责任。刘某伤后被送至县医院进行治疗,诊断为脑震荡及头部挫裂伤,住院10天,花费医疗费若干。张某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现就赔偿事宜几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刘某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方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7841元。
本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力求迅速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考虑到本案被告于某属无业状态,驾驶无运营资质的车辆载人往返克山到哈市赚钱,且家属患病又育有二子,履行能力有限,如简单一判了之,案件必将进入执行程序,增加执行工作压力。为化解该起纠纷,主审法官不厌其烦分头调解,最终说服保险公司最大限度内履行理赔责任,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在保险公司理赔后,于某三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损失3500元,并约定,如于某逾期,原告可按照6000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庭审结束后次日,在法官电话敦促下,于某积极来到法庭将赔偿款给付完毕。
今后,富强法庭将继续发挥小额诉讼程序优势,积极探索执源治理,尝试建议院内建立统一的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全面细致评估义务人的履行诚意和履行能力,合理确定履行期限和履行金额,加强自动履行引导,力求在调解阶段化解一批潜在的执行案件,缓解执行压力,助力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