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政策真好,法院上门来帮助我们了,不然我啥也不懂,就看这钱拿不到干着急啊”,近日拜泉县人民法院长春法庭上门为一户贫困户立案并调解解决该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后,原告周某如是说到。
原告周某为拜泉县长春镇民生村的一名贫困户,依靠村里政策带动以及自己种植农作物带来的收入生活,前几年周某在将大豆卖给来村里收粮的孙某后,孙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给付收粮款。周某因此事一直忧心忡忡,当地驻村工作队了解到此情况后,与长春法庭联系并反应此事。长春法庭考虑到周某的经济情况,为了减少周某往返成本,随即决定上门为周某进行立案。因本案事实明确、法律关系清楚,干警立案后与被告孙某联系,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在干警的耐心劝导下周某与孙某达成一致意见,孙某分批将此款给付给周某,周某心中的一块石头也落了地。
“民之所需,行之所至”,贫困户作为所需最大的人民群众,更需对其关怀之行所至更远。这不仅是司法助力扶贫的体现,更是将司法关怀真正送到贫困户的心坎里,为他们带去新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