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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法院:劳务合同引纠纷 法官调解满意归

发布时间:2020-09-02 09:49:51





近日,龙江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合同纠纷案,原告李某在为被告王某提供劳务期间受伤,经诊断为骨折入院治疗,被告王某在给付少部分医疗费后,不同意继续支付原告李某的花费,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因原、被告为屯邻关系,受理该案件后,承办法官考虑若该案件处理不当,会加大双方的矛盾。承办法官向被告王某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时,被告对此事对立情绪较大,但经过承办法官与被告说明此案的权利义务关系,并站在被告立场考虑此事,被告的情绪才得以缓解。7月27日,原、被告到龙江法院进行开庭,开庭之后,被告态度有所缓解,承办法官认为应抓住调解的好时机,庭审后多次与原、被告进行电话沟通,给双方进行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意见,被告王某给付原告李某赔偿款现金12万元。

本案系劳务纠纷案件,且原、被告双方为屯邻,关系较为亲近,承办法官抓住调解时机并立刻“出击”,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基础上,不仅让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达到满意,更守住了邻里间关系的情份,原告撤诉,做到案结事了。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对法院工作人员均表示感谢,称法院为他们又快又好的解决了一件“愁心事儿”。

责任编辑:林德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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