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陶瓷有限公司为依安县招商引资重点企业,在本院两起执行案件立案后,依安法院执行干警多次前往该企业实地调查,考虑到因为年初的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该企业一直没有生产运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难度较大,经与申请执行人协商,采取“活封”的形式查封该企业的厂房及生产设备,目的就是为了其能够正常的生产运营,保护该企业的生产活力,落实善意执行理念,助理企业再生产。
在本院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两位申请执行人分别与该陶瓷有限公司达成和解,约定于2020年9月10前将欠款一次性给付于两位申请执行人。
依安法院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积极与双方沟通,通过“活封”方式,最大限度的降低了对被执行人正常经营的影响,助力了疫情后的企业复工复产,保障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改善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