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江县人民法院立案庭第二速裁小组当庭化解了一件拖欠借款案件,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
原告张某与被告于某系亲属关系,被告因生活所需,先后在原告父亲处借款两笔,一笔借款金额为6,000元,约定月利率1分,另外一笔借款金额为20,000元,约定月利率1分2,借款发生后,被告未能及时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经双方协商,被告重新为原告父亲出具了两张借据。此后,被告仍不能及时给付欠款,因原告父亲年纪较大,故将两笔债权转让给原告,此款经原告多次索要,被告迟迟不能给付,无奈原告诉至法院。
在承办法官刘明月开庭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与原告父亲系叔侄关系,且曾经有过还款行为,法官对双方进行了耐心的劝导和解释,向双方阐明利害关系,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被告同意分期偿还欠款,原告亦同意少要部分欠款,双方当庭达成了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