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本应相互照应,相互帮助,然而,拜泉县人民法院三道镇法庭却在近日受理了一起地邻之间的健康权纠纷案件。原告刘某诉至法院,称自己因为半条垄的耕种问题与地邻王某发生口角,并被王某打伤,要求被告王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
在庭审中,被告当庭否认其打伤了原告,称二人确实发生了口角,但自己与原告并未发生肢体冲突。开庭前,经原告的申请,案件承办人调取了派出所对现场人员所做的询问笔录。在笔录中,原告丈夫作出了被告对原告进行了殴打的陈述,但其陈述的过程细节与原告自己的陈述间存在诸多不符,在场的其余二人均陈述原、被告之间除口角外并未发生进一步的肢体冲突。经过综合考量,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能支持原告的主张,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案中,原告没有充足的证据支持便提起诉讼,不但被驳回了诉讼请求,五百余元的案件受理费也要由原告自行负担。“千里来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和谐的邻里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邻里之间发生争议纠纷,双方都应当保持冷静和克制,通过沟通或其他正当的救济途径来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