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周一上午,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的法官们紧张忙碌的工作屡屡被诉讼服务中心的导诉员打断。原来,是两起案件的当事人不约而同的到法院送锦旗来了,而且两位还都姓王!
2019年,张某、王某在自家责任田上烧荒引起火灾,将相邻刘某的近3亩云杉树苗烧毁。刘某起诉至法院后,一审法院依据司法鉴定意见书,判决张某、王某赔偿刘某树苗损失和鉴定费3万余元。张某、王某上诉后,二审主审法官梁铁滨认为该案虽然事实清楚、责任明确,但双方都是乡里乡亲,抬头不见低头见,调解结案能够缓和矛盾、有利于执行。于是梁法官将双方约到法院,从法、理、情入手,耐心细致地向双方解释法律规定、赔偿标准和案件情况,倾听他们的意见,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
王某深深为梁法官的敬业精神所感动,今天早晨从克山县专程赶到齐齐哈尔中院为梁法官和合议庭成员们送来一面锦旗。得知梁法官因病住院后,王某将锦旗交给了民一庭的法官们,并请法官们向梁法官转达他的谢意和问候。
1997年,王某为某村小学修建校舍自掏腰包垫付了工程款。2003年1月14日,王某与该村村委会签订了《以树还债协议书》一份,约定该村用一片有927棵杨树的防护林抵偿王某垫付的校舍工程款,同时约定如发生树木丢失由村委会负责。2012年10月27日,林业局给王某发放了林权证,载明防护林杨树927棵。2018年12月,王某发现该林地已经被盗伐了667棵杨树,便将村委会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6万余元。一审法院认为林地交付后风险应同时转移,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二审期间,民一庭李立新法官通过认真阅卷,认为虽然法律对风险承担一般都采取“交付转移风险”原则,但也明确规定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而王某与村委会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树木丢失由村委会负责,所以本案应当根据“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再从法定”的合同意思自治原则,由村委会按照约定承担树木丢失的风险。李法官综合考量农村民间借款的实际情况及物价上涨程度,结合本案树木损失情况,改判村委会赔偿王某5万元。
已年过七旬的王某为了1997年的一万余元借款奔波了二十多年,一审败诉后心灰意冷,本打算二审结果不满意就开始信访,却在收到二审判决后打开了心结。今天一早,家住大庆市的王某乘坐高铁来到齐齐哈尔中院送锦旗,在诉讼服务中心等待李法官下楼时,王某还和导诉员闲聊道:“这李法官没抽咱一支烟没喝咱一口水,之前见面都戴着口罩,我连他长什么样都不知道!待会一定得好好瞧瞧。”最终,王某和李法官摘下口罩拿着锦旗合了影,如愿以偿的他高高兴兴地坐着高铁回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