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是漂泊的船,家,是温暖的岸。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那么作为一家人的母女,究竟为何要在法庭上相见呢? 下面来看龙沙区法院近日审理的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
原告周某与被告于某系母女关系,女儿周某急需用钱,向母亲于某索要之前代周某保管的50,000余元,于某却将此款据为己有,拒不给付,反复交涉无果后,周某便将于某诉至法院。
法律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本案中,原、被告系母女关系,被告于某年近八十岁,调和双方的矛盾十分重要,于是主审法官庭前通过电话向于某了解情况:
“法官,我替女儿保管一部分存款,但我年纪大了,我的子女生活都很困难,我就是焦虑,万一我以后生病了,没人管我怎么办?如果我生病了女儿一样要出钱的,我就想先留下,让自己有个保障。”
“您的女儿也是一位母亲,俗话说:养儿方知父母恩,都是一家人,她不会不管您的,您放心,开庭时我们会积极进行调解,相信您会解开心结的。”
“法官,跟您打完这通电话我心里踏实多了,您说的对,都是一家人,我不该霸占着女儿的钱,开庭当天我就把钱带过去,还给女儿!”
庭审中,被告于某因被自己的女儿告上法庭多次表示伤心、难过,法官安慰道:“这没有什么,来法院就是来解决问题的,我们会尽最大努力帮助你们!”于某放下心里负担后,终于敞开心扉,同意把钱归还,周某也主动表示愿意留给母亲一部分钱,让母亲心安,也为自己急于用钱没有顾忌到母亲的想法表达了歉意。
于某将此款当庭给付女儿周某。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案件顺利办结。最终,母女俩在法官的主导下拥抱了彼此,周某流着泪对母亲说:“妈,你放心,我虽然生活困难,但是不管到什么时候我都是你的女儿,不会不管你的,我以后会好好孝敬你!”于某听了女儿的一番话,也不禁潸然泪下,对女儿说:“女儿啊,妈的心情你也要理解,老来难哪,我以后也会好好的,咱们要做幸福快乐的一家人!”
法官寄语
家,可以贫寒,却不可以分散! 家,不一定要豪华美丽,但一定要和睦相亲!家人的陪伴与坚守,就是战胜困难的最大能量;家人的理解与支持,是不断前行的最大动力。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传统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