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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沙区法院:王某文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今日一审宣判!

发布时间:2020-09-27 13:46:39







    9月25日上午,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庆文等1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采矿罪、妨害作证罪、故意伤害罪、伪造公司印章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王庆文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五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王庆文、王桂芝、薛亚峰连带赔偿生态损害赔偿金14 765 787.70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龙沙区法院经审理查明:以王庆文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李晓东、王桂芝等4人为骨干成员,被告人高艳冰、薛亚峰等6人为一般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依仗组织的威慑力和强势地位,利用公职人员不正当履职,有组织的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采矿、非法承揽建设工程、违规生产、销售商砼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在克山县北兴镇砂石市场形成非法控制,破坏区域内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公然随意殴打、辱骂公职人员,私建滥建,对抗执法,破坏国家机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工作秩序。在实施犯罪行为时纠集多人,使用刀具、棍棒等作案工具,手段凶狠不计后果,致多人受伤,为非作恶,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侵害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破坏社会管理秩序。

    该案宣判,邀请市委政法委、区委政法委、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参加旁听。

责任编辑:林德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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