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给我送传票,我不会接的,既然他能一点不讲情面起诉我,那我也不还他这钱了……”这是龙江法院黑岗人民法庭近日审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在送达过程中发生的一幕小插曲,被告刘某某不接受传票并表示不会来开庭的。
案件经过是这样的:原告陈某某系某化肥商店的老板,被告刘某某与其系亲属,关系一度很融洽。被告的丈夫相某在2013年4月28日和12月25日分别向原告赊购价值5,855元和10,000元的化肥,约定月利1.2分。被告刘某某的丈夫相某去世后,被告仅在2018年4月5日偿还原告利息7,000元,其余欠款原告多次索要未果,故诉至法院。
在送达完传票、起诉状后,承办法官宋丽娜考虑到被告接传票的态度,于是主动与被告电话了解情况,了解到被告不还钱的难处后,向被告刘某某从情理和法理两个角度讲明利害关系,被告刘某某的态度有所缓和,也答应按时来开庭。到了开庭日子,承办法官心里还有些忐忑,担心被告不出庭,正当法官顾虑的时候,被告与原告的妻子两人手挽着手走了过来。法官心中雀喜,调解有望啊。庭审过程中,在了解清楚案件事实后,法官抓住时机,询问调解意见时,双方均表示同意,并各自阐述了调解方案,唯一存在分歧的就是欠款利息。原告希望利息计算至实际还清欠款之日止,被告则表示自己生活困难没有那么多钱,还清现在的欠款和利息已实属不易。再次协商后,原告做出让步停止计算利息,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刘某某于2020年11月1日前偿还欠款本息合计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