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齐齐哈尔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政法机关支持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实施意见》,充分发挥金融审判支持金融机构对企业复产复工和提升实体经济信贷投放的职能作用,更好地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金融司法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营造宽松的司法环境
1.以服务实体经济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立足司法审判职能,引导和规范金融交易。
2.依法保护直接服务实体经济的融资方式,拓宽金融对接实体经济的渠道。依法保护融资租赁、保理等金融资本与实体经济相结合的融资模式,支持和保障金融资本服务实体经济。
3.支持金融机构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处置纠纷,依法执行仲裁机构作出的涉金融仲裁裁决,实现涉金融纠纷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以多元化方式解决金融纠纷。
4.指导金融机构掌握借款合同中仲裁条款效力,以便出现纠纷时依法确定管辖机构。
二、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等金融犯罪活动
5.对以金融创新为名掩盖金融风险、规避金融监管、进行制度套利的金融违规行为,要以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确定其效力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6.对于以金融创新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集资诈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大限度追赃挽损。
7.组织开展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金融诈骗等金融犯罪专项行动,对涉及金融犯罪案件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大力震慑金融领域违法犯罪分子。
三、提高金融债权案件办理质效
8.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金融债权案件,依法快立、快审、快执。
9.积极支持金融机构实现抵押房产的优先受偿权,有条件的支持预告抵押登记房产的优先受偿权。
10.积极支持金融机构诉前保全要求,并依法设定保全担保比例,或由金融机构上级单位出具担保函。
11.依法受理、审查金融机构提出的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支持金融机构依法尽快实现债权。
12.依法审理互联网金融纠纷案件,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依法认定互联网金融所涉具体法律关系,据此确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3.准确界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与网络借贷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居间合同关系。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与出借人以居间费用形式规避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规定的,应当认定无效。
14.集中优势审判力量审理涉农合机构不良贷款清收案件,加快案件审理进程,缩短案件审理周期,全力推进农合机构改制高质量发展。
15.做好退还预交诉讼费或缓交诉讼费工作,改进和规范送达工作,金融机构在借款人及担保人签订金融借款相关合同时,应明确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详细地址和受送达人联系方式、是否同意电子送达等),以便在审理金融案件时,采取多种送达方式,加快司法诉讼进程,有效维护金融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四、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
16.继续推动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工作,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等行为加强惩戒力度,加大对拒执犯罪打击力度,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惩戒失信被执行人。
17.进一步提高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频次和拓宽公布渠道,依法维护信用环境和金融市场秩序。
18.积极协助金融机构对违约债务人财产的举证调查,对金融机构胜诉且有财产线索的未执行案件加大执行力度。
19.严格审查企业破产申请,防止个别债务人企业以破产之名逃废银行债务。
五、建立法院与金融系统信息共享机制
20.建立协同联动机制,联合公安、检察机关与金融机构、金融监管部门建立打击金融领域违法犯罪联动工作机制,切实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
21.建立金融信息对接平台,加强与金融机构之间的沟通联系,及时将金融案件的审判动态提供给金融监管部门,定期归纳市场行为中可能引发金融风险的突出问题,帮助金融机构查堵漏洞、防范风险,增强各方之间的良性互动。
22.在审理金融借款纠纷案件中发现可能存在涉嫌刑事犯罪的情形,及时与公安、检察机关就相关问题对接。
23.建立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借助报纸、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媒体发布平台,通过选择典型案件,以案释法,深入村户、社区、金融机构公开讲法等方式进行政策宣传和正面引导,为金融案件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24.支持金融监管机构依法履职,监督和促进金融监管机构依法行政。紧密配合金融改革和金融监管机构调整的要求,维护金融监管机构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25.加强与金融监管机构的协调配合,推动完善金融法治体系。探索建立法院与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机制,定期通报涉及金融风险防范与金融安全的重要案件情况,强化金融监管和金融审判的衔接配合,推动形成统一完善的金融法治体系。
六、依法指导金融机构降低借贷风险
26.指导金融机构加强对借款人身份信息和资信信息进行审核,既要对借款人的资信情况、借款用途、还款能力等做实质性考察,又要了解保证人的资信状况。
27.针对审理金融案件中保证人配偶、企业法定代表人配偶是否承担债务问题,金融机构应建立完备的内部担保管理系统,规范担保行为,确保各方签订有效的担保合同和保证合同。
28.针对联保类贷款,对联保户的资信应认真审核,严格审定联保户的贷款限额,做到所贷款项和所担保的债务总和应与其信用资质相匹配。
29.做好后期跟踪管理,及时了解联保户、企业的经济经营情况。针对出现问题的企业,要协调处理,防止多家银行同时收贷起诉,导致企业破产。
七、建立专业化金融审判团队
30.大力推进金融审判队伍专业化、专家化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金融审判专题培训,为审判人员提供参加业务培训、学术研讨、高层论坛等学习机会,努力造就一支既懂法律、又懂金融的高素质金融审判队伍,不断提升金融审判的专业化水平。
31.加强与其他先进地区在金融审判领域的交流,以应对不断复杂化的金融纠纷形势,提高金融案件审判质效,确保金融机构快速实现债权。
32.加强金融司法调研,推动金融法治理论与金融审判实践的深度融合。加强与学术机构、高等院校的合作,围绕金融审判实务问题,深入开展金融审判的理论研究,为金融审判提供智力支持。
33.加强新类型金融案件的研究和应对,发布典型案例,通过类案指导,统一全市两级法院裁判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