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拜泉县人民法院共同恢复执行两起借款合同纠纷的“终本”案件,并于当日快速执结,执行款到位140万元,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均对执行法官表示由衷的感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7年初,我院先后两次受理了涉被告徐某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经拜泉县法院依法判决后,被执行人徐某未履行义务,二位申请执行人均依法申请对被执行人徐某进行强制执行。在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多次找到被执行人徐某,督促其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始终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有一门市房屋,产权清晰,为督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再次找来被执行人与二位申请执行苏某与王某进行商谈,经过执行法官的释法明理,最终约定由王某以140万元的价格接收该房屋并拿出50万元差价款给付另一申请执行人,这样一来既能省去评估拍卖的费用,又能快速的将案件执结。可没想到的是,就在等待王某与徐某二人办理过户手续时,被执行人徐某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判处15个月有期徒刑,即将执行完毕的案件因被执行人徐某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如强制对被执行人房屋进行评估拍卖,需额外支付评估费用,经与申请执行人约谈后案件进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0年9月底,得知被执行人徐某出狱后,执行法官立刻将案件进入恢复执行程序,并再次找来三位当事人,经执行法官近3小时的调解后,二位申请执行人放弃了部分利息,达成和解协议,并于当日履行完毕,至此,横跨三年的执行案件圆满执结。
执行工作中,由于大额执行标的案件存在标的额大、案情复杂等特点,给实际执行带来不小挑战。在本案中,虽因其他因素致使案件无法立即执行到位,但执行法官并没有一味的采取强制措施,这样既防止了由第三方评估公司介入而造成双方当事人额外产生不必要的费用,又使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