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白某、商某在姜某处借款7万余元,2013年白某、商某向姜某重新出具一张欠条,2015年姜某将白某、商某诉至拜泉县人民法院,拜泉县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让被告白某、商某履行还款义务。后姜某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局依法对被执行人白某名下的房产进行评估拍卖,二次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姜某接收该房产以物抵债。2019年,因商某提出新的事实证据,向拜泉县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拜泉县法院依法裁定再审,再审裁判撤销原判决,对欠款本金数额予以重新认定。
2020年9月,商某根据再审判决结果申请执行回转。近日,在执行干警不断释法明理、正确引导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姜某将房产过户给商某,商某同时履行还款义务,至此,案件执行完毕。
拜泉县法院始终秉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理念,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案,努力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