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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法院:被狗咬伤维权无果,法庭调解案结事了

  发布时间:2020-10-28 14:46:28


   近期,家住甘南县的于某遇到一件烦心事。今年7月,于某去甘南县某废品收购部卖东西时被收购部家饲养的狗咬伤,伤后在甘南县人民医院住院8天并注射狂犬疫苗,收购部经营者栾某某给于某500元,不足以支付于某因住院而产生的医疗费用花销,于某将废品收购部诉至甘南法院要求赔偿。

   承办法官张鑫了解案情后,为了更好地化解矛盾,她决定分头做原、被告的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既告知法律风险,又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收购部经营者栾某终于认识到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自己作为饲养人未尽管理义务,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最后,在张鑫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均作出让步,达成调解,废品收购部于2020年10月28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于发赔偿款5000.00元,至此双方握手言和。

   本案中,被告甘南某废品收购部经营者所饲养的犬只咬伤于某,应作为动物饲养人承担侵权责任,进行相应赔偿。废品收购部经营者未对饲养的犬只进行有效管束,且无法证明被侵权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理应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1246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作为养狗人,应该清楚一件事:你不怕自家的狗,不代表别人不怕你家的狗;你家的狗不咬你,不代表它不咬别人;如果喜欢狗,也疼爱它,那就管好自家的狗,避免因为狗咬伤他人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宠物不仅是主人的陪伴,更需要主人的管教和看管,只有文明养犬,看管好自家的狗,才能让狗有秩有序的生活在大庭广众之下,人与狗才能和谐相处。

责任编辑:林德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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