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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法院:孩子起诉抚养费,法官调解化坚冰

发布时间:2020-11-03 13:51:45




近日,龙江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原告徐某诉被告李某抚养费纠纷案件。原告诉称,其出生于2008年(未满18周岁),其法定监护人(原告父亲)与被告(原告母亲)于2007年登记结婚,2015年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原告由其父亲抚养,但被告一直未履行离婚协议中关于抚养费的协议,故徐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抚养费。

庭审过程中,被告表示其与原告父亲分开后,一直惦记着自己的孩子,但由于目前经济状况不是很好,所以一直未向原告支付抚养费。原告父亲表示因自己近些年身体不好,且孩子目前上学需要父亲为其提供更好的条件,因此才向法院起诉。承办法官在了解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动态后,从双方亲情的角度和法律的相关规定对双方做起了耐心的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为了给孩子更好的成长条件,双方都做了让步,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调解结束后,双方均向承办法官表达了诚挚的感谢,原告也通过这一次诉讼感受到了母亲对自己的关爱。

抚养费纠纷法律知识:夫妻离婚,子女的抚养费应由离婚的双方共同承担,不直接抚育子女的一方,应按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決书中确定的数额按时、足额支付,不直接抚育子女的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決书中确定的抚养费,直接抚育子女的一方或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被抚育的子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不直接抚育子女的一方认真履行离婚协议或者离婚判決书确定的抚养费数额。

抚养费包含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内容,对子女抚养费数额的确定,应视离婚双方的实际承受能力決定,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可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的比例确定,抚育两个以上子女的,可适当增加比例但最高不能超过固定收入的50%;对于没有固定收入的按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责任编辑:林德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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