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连日的暴雪天气后终于迎来了晴天,正如年近古稀的孙某一样,担忧了许久的案件终于执行到位。一大早,孙某就来到拜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太感谢了,太感谢了,没想到刘法官这么快就把我的案子解决了,让我拿到了执行款,是咱们法院解决了我的心头病,让我感受到了冬天的暖阳。”
说起孙某的案子,可谓一波三折。2018年5月1日,李某和万某找到亲属常某帮忙拉其树地干活的工人,常某驾驶四轮拖拉机行驶中,拖拉机失控造成机头侧翻,常某及车斗内乘车人孙某受伤。
2019年,常某就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将李某、万某诉至拜泉县人民法院;孙某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将常某、李某、万某诉至拜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常某与李某、万某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未上诉;孙某与常某、李某、万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孙某提出上诉。
一审判决生效后,常某申请执行,因常某系孙某与常某、李某、万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被告,也需承担赔偿责任,在拜泉法院执行法官的释法明理下,常某撤回执行申请,待孙某与常某、李某、万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二审结束后合并执行。
2020年8月,孙某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常某、李某、万某,为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承办人刘铁生将两起执行案件合并执行,多次召集三方当事人协商,在刘铁生的主持下,常某与孙某达成和解协议,李某、万某将案款一次性给付完毕。至此,两起案件圆满结案。
拜泉法院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安排部署,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在做好释法明理说服教育的同时,着力提高执行质效,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