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县法院长山法庭全面发挥大调解职能作用,将法院执行与大调解机制融为一体,亲情碰撞法律,挑战法律之时,大调解重拳出击,促使当事人依法依理、和谐、和平解决纠纷。案件得以圆满执行。
案件当事人国某系贾某舅舅。贾某共欠国某借款14700.00元。判决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法庭几次(包括早上5点)到被执行人贾某的住处找寻贾某,均无果。申请执行人国某因此走人大、上政协、去纪检委、跑法院,采取电话、信件、面谈、多种方式,要求法庭马上执行。
在法庭找不到人,一筹莫展之际,被执行人贾某到法庭起诉另案,法庭当即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贾某态度蛮横,摆出一抗到底的架势,拒不履行到期债务。在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后,根据该案的特殊情况,法庭决定立即引入大调解机制,共同化解舅舅与外甥之间的亲情纠纷。因申请执行人国某提供被执行人贾某有羊,养在其父母家。次日,长山法庭部分干警与长山乡调解员李树才驱车前往被执行人贾某父母家,走访部分村民,调取禁牧补贴款的名单,证实羊的所有权人为贾某的父母。但被执行人贾某的父母因法庭对其儿子采取强制措施而表示强烈不满,矛盾一触即发。 调解员李树才充分发挥大调解的职能作用,从亲情入手,从感情出发,依理依法依据,摆事实讲道理,从法理到法律,耐心细致的做贾某父母的疏导工作,使被执行人贾某的父母懂得了其儿子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认识到自己的态度是错误的,并表示愿意替其儿子偿还债务。2014年7月21日,被执行人贾某的母亲与贾某的姑父共同到法庭给付案件执行款,经调解,申请人国某放弃索要迟延履行金的权利。亲人的情感在大调解有力的支撑下重新燃起。
“大调解”是甘南法院践行为民工程的重要举措,也是普及乡镇、遍及村屯、惠及百姓的一项民生工程。长山法庭全面发挥“大调解”职能作用,创新执行方法,面对亲情,适时引入大调解机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有力凝聚血浓于水的亲情,联调联动,使一起带有浓厚的亲情色彩并具有一定上访倾向的案件得以人性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