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拜泉县人民法院三道镇法庭接到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诉状。原告承包了160亩土地耕种大豆,被告在与原告相邻的土地上耕种了水稻。今年夏天,被告利用无人机进行稻田间农药喷洒除草作业,但喷洒的农药对原告的大豆造成了药害,造成原告不小的损失。
粮食收成是农村民生的重中之重,收到诉状后,本着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的原则,法官立刻与被告取得了联系,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被告对于给原告耕种作物造成药害一事并无异议,只是对赔偿的具体金额持有异议。法官耐心向双方释法说理,阐明利害,为双方当事人算“经济账”,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握手言和。
通过诉前调解,不但能够高效的解决矛盾纠纷,把许多争议不大的纠纷化解于审判程序之前,也能给人民群众提供便捷多样的司法服务,减轻群众的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