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郝伟夫对民商事案件做重要指导
座谈交流会场
市中院郝伟夫院长深入龙江法院
调研指导民商事审判工作
2014年8月4日上午,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郝伟夫,党组成员、副院长巴鑫等一行6人组成的调研组,到龙江法院调研指导民商事审判工作,重点就民间借贷案件在该院召开了座谈交流。龙江法院院长高峰、主管民事工作副院长李文章及全体民商事法官参加了座谈。
会上,龙江法院商事庭、民事一庭,黑岗、景星、龙兴三个法庭分别就审判实践中审理民间借贷案件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法律适用问题及所在庭室商事案件审理情况与中院资深法官们进行了讨论和交流,并就新形势下民商事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探讨。在面对面的交流中,市中院领导在审判实践中常遇到的问题和存在的疑惑进行解答和指导,解决了在民商事审判中遇到的一些特殊的法律适用难题。
郝伟夫院长对梳理出的问题和困难高度重视,对进一步做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提出了两点要求:一是要加强上下级法院间业务沟通、交流与指导,缩小认识差距,统一裁判标准和执法尺度,推动两级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均衡发展。特别是要处理好群众反映强烈的小额贷款、非法抵押、虚假买卖等案件,通过两级法院的共同努力,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共同促进全市民商事审判质量的提高;二是要继续强化案件质量管理,提高案件质效,强化案件质量管理的措施,进一步细化和规范办案程序,实现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
郝院长亲临基层进行指导,增强了基层法院解决好涉及群体性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民商事案件的决心,促进了龙江法院民商事审判业务水平的提高,加强了两级法院业务交流,加深了对重点案件的统一理解,为今后审判工作的高质量进行打下了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