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马某(女)与王某(男)于2011年未办理结婚登记开始同居生活,2012年生育一女。2013年由于感情不和解除婚约,此后孩子一直由马某抚养。后马某起诉到法院要求王某给付孩子抚养费,法院判决被告王某从2015年起每年9月份给付子女抚养费3600元。判决生效后,王某多次拖延给付抚养费。2020年11月18日,王某再次未按期给付子女抚养费,马某遂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王某外出打工,其同住母亲代为签收,但其母情绪激动,称女方家一直不让看孩子,男方家多次想去探望孩子均遭到强硬拒绝。经过讲解劝说,案件承办人通过王某母亲联系到了王某并在电话中告知其履行给付孩子抚养费义务。但自此后王某再无音讯,也未履行抚养费给付义务。
面对这种情况,执行干警没有放弃,一面不厌其烦、苦口婆心的劝解双方当事人,一面释法明理让被执行人王某感受到法律的威慑,同时通过网络查控冻结了王某银行卡和微信里的部分存款。王某逐渐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主动联系案件承办人表示会配合执行工作。2020年11月29日(周日),被执行人王某主动带着执行款来到法院,申请人马某带着孩子来领取了抚养费。经过执行干警不懈沟通,双方加了微信,女方同意今后在不打扰孩子的情况下允许男方来看孩子,让王某达成了见女儿的心愿。
该抚养费纠纷引发的案件得以顺利执结,体现了依安法院执行局干警秉持法理情,用实际行动有效的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公正的同时兼顾人情。办案为的不是机械结案,而是切切实实的为老百姓解决矛盾纠纷,为推动和谐社会的发展不断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