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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公示张振忠等服刑人员减刑材料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4-08-13 14:17:07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现将张振忠、吴继恒、段云云、曲雪东、孙彦春、江雄平、李院辉、张建勋、耿玉丹、李志勇、姜德利、许海民、唐嘉林、左兴结、周福春、肖林、张希彬、林真实、吕小亮、白春玉、边洪柱、王占明、梁伟伟、袁刚、马建广、杨东海、何宏波、龚波、徐元、饶恩思、陈建伟、陆延文、王宇飞、宋长江、李海龙、徐会金、曹庆宝、李斌、胡金明、赵金峰、李文生、杨志、杨兴龙、张洪岩、赵景芳、马秀昌、齐强、王晓雨、马雨滨、吴加文、马军、张洪伟、邹广礼、郎兆有、栾海波、王登攀、王学勇、李振东、鲁晓帆、高明超、吴玉成、辛福生、李 波、牟忠智、辛刚、刘春海、高波、梁松云、文言跃、杨彦宝、武来福、李 超、王军林、熊乐占、雷广东、张勇、马 达、江大德、王磊、吕世军、闫振军、吴世龙、王新瑞、冯立庆、李永胜、孙关成、于敬卫、张明达、丛资辉、何多志、张庆顺、舒伍、凌成龙、王行东、常乃林、姚庆龙、韩小军、张加超、牛国峰、房英楠等服刑人员的减刑材料依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五日(自2014年8月13日至2014年8月17日)。如对上述服刑人员减刑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或信函等方式向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一庭反馈。


异议反馈电话:0452-2576272


传 真:0452-2576272


通信地址: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中华西路3号


邮 编:161006


特此公告。








201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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