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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公示李文明等服刑人员减刑材料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4-08-13 14:23:59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现将李文明、丁玲君、冯彦龙、郭长庆、孙士林、邢士君、冯建钢、刘洋、宫兴才、李宗桂、崔玉民、林晓龙、郭亮、徐万海、刘志刚、刘岩峰、赵宏力、程春明、白峰林、许冉龙、张波、王庆、王晓旭、李政、梁聪、邹海峰、刘永臣、王恒、付凤林、腾勇、祝万年、张波、胡芳美、高光新、孟繁亮、邓垚、李强、王定文、赵凯、赵洪波、梁仁山、梁新喜、朱宇、冯小明、王磊、段来福、高如龙、苗洪涛、刘小龙、李守伟、骆鹏、韩阳、李勇辉、陈铁石、黄卫丹、杨仕平、李占伟、闫德庆、蓝丰锋、温杜、张怀志、张 超、肖 波、黄斗华、刘作堂、于海江、贾天宇、于占和、郑贵友、张树奎、赵志和、姚宝发、纪 旭、赵玉忠、时 伟、李大野、韩怀玉、余万勋、甘云朋、余锋林、高 龙、贾春苗、陈 猛、马 干、刘志刚、李红军、任来成、龙 志、侯福臣、王岩松、郝 镇、林海成、赵才民、曾连生、丁亚方、霍庆波、马福祥、李 庆、于喜发、侯治中等服刑人员的减刑材料依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五日(自2014年8月13日至2014年8月17日)。如对上述服刑人员减刑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或信函等方式向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一庭反馈。


   异议反馈电话:0452-2576272


   传 真:0452-2576272


   通信地址: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中华西路3号


   邮 编:161006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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