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泉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近期处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孙某起诉被告赵某,要求被告给付欠款76万元,但被告赵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导致了原告债权无法实现,最终诉至了法院要求被告偿还金额76万元。
本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原则,本案承办法官对本案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并对借据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借据中明确约定了借款金额76万元以及利息为2%,未约定还款期限。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此款未果,便起诉至法院,坚决要用判决来解决此事。但被告赵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庭审结束后与法官说明有5万元的欠款已经给付,并有收据。
拜泉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承办法官根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对于被告所主张的关于所借款项与实际有出入及该借据无法证实系双方债务证明,由于被告并无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张的事实,本庭没有支持。
本着“调解为主、调判结合”的方针,立案庭法官在对双方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并耐心讲解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对当事人进行充分的引导之后,原告对于被告所举证的5万元不做主张,同意被告归还欠款71万元。本案最终以调解的方式结案,考虑到利益平衡原则以及被告的实际给付情况,被告以一套门市房抵做欠款。通过多番交流讲解和交流,原告也同意了这一解决方案。
通过本案发现,不论判决、调解抑或是裁定,最终都不外乎去努力做到既合法又让当事人满意,法是关乎人情事理的,用老百姓最能接受的方式去解决纠纷,才是化解矛盾的重要手段,这也验证了那句话:“法律是民意的外壳,民意是法律的内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