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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泉法院:调纠纷 解民急 化矛盾 促言合

  发布时间:2020-12-24 17:05:30


为保护民间借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拜泉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多举措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真正达到案结事了,提高当事人满意度。

近日,民二庭审结了原告高某某诉被告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7年3月7日,借款人秦某因建养殖场需要资金为由,向原告高某某借款15万元,约定利息为月利率1.5%,约定还款期限为2017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偿还。借款人秦某与原告高某某出具借据并当天找到被告李某某,让其提供担保,因被告李某某与借款人秦某及原告高某某均是好朋友,所以被告李某某在担保人处签名。借款到期后,经原告高某某多次找借款人秦某及被告李某某索要该笔借款,借款人秦某及被告李某某均未偿还,之后原告就找不到借款人秦某了,故仅起诉了担保人李某某。

在法官细心调解下,被告李某某承认给借款人秦某在原告处借款15万元提供担保的事实,且被告李某某愿意偿还原告高某某借款本金15万元并承诺分期偿还原告借款。原告高某某亦同意此方案,并放弃了利息。

拜泉法院民二庭一直加大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调节力度,有效节约了诉讼成本,将当事人矛盾降到最低点,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林德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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