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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泉法院:为13为申请执行人申请了43.1万元的司法救助款项

  发布时间:2020-12-24 17:06:40







“我是一名共产党员,是军人,是不畏艰难困苦的代言人,虽然我的人生遭遇了挫折,但是我一定会坚强的面对。今天这次司法救助款的发放,我再一次的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让我和我的家人有了直面困难的勇气和坚定不移的决心,我们一定会好好生活下去。感谢党和政府,感谢所有的执法工作人员,谢谢你们。”

申请人于某在2012年乘坐自家拖拉机收玉米,因被执行人孙某私自在通道上挖沟禁止通车,致使申请人乘坐车辆掉进沟内,造成申请人于某一级残疾,长年卧床,生活不能自理。经拜泉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被执行人孙某应赔偿申请人各项损失5.2万元,在执行到位2万元后,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考虑到有很多与申请人于某类似的情况,因一方缺乏赔偿能力等原因,致使受害方得不到有效赔偿,生活陷入困境,拜泉法院多次召开相关会议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分批次申请司法救助,经过各级部门层层审批及工作人员的不断努力,此次成功为13为申请执行人申请了43.1万元的司法救助款项,申请人于某作为被救助人的代表进行了表态发言,于是便有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

通过司法救助的措施来解决申请人的实际困难,让老百姓真正体会到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真正体会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这一笔笔宝贵的救助金及时发放到了困难群众和伤者家属银行卡内,他们也拨开了阴影,重新看到了生命中的阳光。逝者已矣,生者如斯,希望每个经历不幸的家庭,都能乐观坚强地生活下去,让这样的悲剧不再重演。

责任编辑:林德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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