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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与市农业农村局共商为乡村振兴做好司法服务

  发布时间:2021-03-24 17:06:42




    3月23日,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毕同春和党组成员、副院长巴鑫带领民一庭、民二庭法官来到齐齐哈尔市农业农村局,与该局局长唐海波、副局长韩淑湘等就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做好司法服务、共同保春耕促生产开展交流座谈,并征求对法院队伍教育整顿的意见建议。

    座谈中,市农业农村局对市法院主动延伸司法职能服务乡村振兴的做法给予高度认可,双方就农村常见涉法涉诉问题、清理集体“三资”虚假诉讼问题、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行为等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

    此次座谈会不仅加强了市法院与市农业农村局之间的密切联系,也为双方共同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拓宽了思路。座谈会后第二天,市法院就向各基层法院和院机关各审判执行部门下发了《关于强化服务保障春耕生产的五项措施》,要求各院和各部门结合当地春耕特点和法院工作实际,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职能,多措并举,积极开展能动司法,最大限度地减少涉农案件当事人的诉累,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诉讼,为春耕农业生产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更为优质的司法服务。

    五项措施内容如下:

    一、开设立、审、执绿色通道。在春耕期间,对于涉及到“三农”的案件,特别是是涉及到土地承包、土地权属、农用生产资料、农用大型机械、涉农产品质量、涉农雇佣关系等相关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

    二、对立案时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行司法救助,依法减、缓、免收诉讼费用。

    三、对当事人争议较大的土地,在短期内纠纷无法解决的,暂由原耕种方继续耕种土地,防止出现撂荒或抢种地的现象发生。

    四、审慎处置涉农财产,对种植合作社及农业种植户的生产资料、大型农用机械慎用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对必须采取强制措施的,尽量做到查封、扣押不影响使用。

    五、在使用种子、农药、化肥过程中因质量问题引发纠纷的,要指导群众申请有关部门或通过公证处及时保全证据,受理后要迅速进行司法鉴定,帮助群众尽快尽量挽回损失。

责任编辑:李平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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