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国各地陆续发生高空抛物、坠物伤人事件,成为“悬在城市上空之痛”。2021年3月26日下午,铁锋区人民法院采用云庭审方式审理了齐齐哈尔市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被告人曾某某因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据悉,该案是“高空抛物罪”入刑后,齐齐哈尔市首例判决。
2021年1月5日11时许,被告人曾某某在家中饮酒,为图方便,从五楼家中阳光南窗户连续扔下三个空酒瓶,其中两个酒瓶砸在了草坪空地上,一个酒瓶砸到了被害人刘某停放在楼下白色斯柯达轿车的天窗上,将车天窗前半部分彻底砸碎,后半部分天窗发生碎裂,经鉴定,该车天窗砸碎的车损价格认定为3138.72元。
案发后,曾某某被口头传唤至公安机关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赔偿被害人相应的损失,被害人予以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某从建筑物抛掷物品,砸坏车辆,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高空抛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曾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曾宪君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
宣判后,刘某某表示服判并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称以前不知道这是犯罪行为,今后一定学法懂法,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好好工作回馈社会。
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后,“高空抛物”正式入刑。
2015年10月,北京,被害人张某华在小区干活时被不明物砸中头部,抢救无效,5日后死亡。
2020年11月,哈尔滨,被害人停在楼上轿车被玻璃酒瓶砸碎。
2021年2月,沈阳,被害人被从高空扔下的一袋白色塑料袋砸中,划破了她的左脸颊血流不止,面颊伤口处被缝了多针。
一个一个血淋淋的事实足以证明高空抛物的严重后果和给被害人带来经济乃至生命的威胁。而所有的后续赔偿和造成的伤害又怎能相提并论,
高空抛物,随手一抛
抛出了自己的良知,抛出了人之初的善良
抛出了自己的道德底线和对他人生命应有的尊重
更抛出了对法律必须有的敬畏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不文明的行为、违法的行为
不再是出了事才有事,不出事就没事
而是只要做了,就要为此付出代价
请从身边小事做起,携手创建和谐文明的社会大家庭
齐齐哈尔市首例高空抛物案的审理和宣判,体现了司法机关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的坚定决心和刑事司法领域对于高空抛物治理的积极回应,希望对不法行为起到震慑作用,有效防范、遏制高空抛物行为的发生。同时,引领正向社会价值、形成良好社会风尚,使老百姓在遭受不法侵害时,有法可依,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同时提醒公众引以为戒,不要“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