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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梅里斯法院:三天速裁解民忧

发布时间:2021-04-01 14:26:54



    近日,梅里斯法院立案庭员额法官,从案件立案到结案,仅三天时间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做到了案结事了,原、被告双方满意而归,并称:“人民法官有温度,法院效率就是高!”。

    被告潘某居住在梅里斯区一乡镇,原告周某居住在龙江县一村屯,被告潘某因生活所需,分两次、每次借款10000.00元,即在原告处借款共计20000.00元,出具两张欠据,均约定了还款日期,和利息(月利1.2%)。经原告催要,被告并无实际还款,原告一纸诉状将被告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潘某偿还本息至实际给付日止。

    立案第一天:看似案件情节简单的民间借贷纠纷,也须谨慎裁判,明察秋毫。庭审前经过阅卷,法官发现原告起诉时提交的证据“两份欠据”尚有一份欠据未到双方约定还款期限,而周某人在龙江,平时亦不在梅里斯区范围内活动,为方便当事人,减少疫情期间当事人出行,法院法官通过电话和微信沟通、释明原告,如果没有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未到期的债权不会被支持,但可以在未到期欠款到双方约定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没有还款的情形下,另行起诉。原告周某了解情况后,主动撤回了对未到期债权的起诉,变更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偿还借款10000.00元及利息(月利1.2%,计算至实际给付日止)

    案件立案的第二天,法官及时联系被告潘某,并详细讲解相关法律知识及如果不能按时还款,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被告潘某称,当时的确是因生活所需,向原告周某进行借款,现今经济条件有限,生活困难,还不上欠款。经过法官的耐心工作劝解后,意识到了虽然暂时经济困难,但是自己作为债务人,依法偿还债权人欠款是法定义务,并愿意主动来法院,接受法院调解工作。法官立即联系原告周某,告知了被告现在的生活现状及其愿意履行债务的决心,也希望原告考虑是否能在感性的角度,站在被告潘某现今经济状况不好的立场,能够让被告潘某为其做一个还款计划,按期如期履行,如果到期不履行,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周某表示,既然法院法官为了自己的案件几次电话详细沟通,愿意前往法院,接受法院调解工作。

    案件立案后第三天,原告周某坐上了从龙江县赶往梅里斯区法院的客车,到法院的时候,原告说,自己住的地方有点偏,坐了三次车才赶到,此时,法官和被告潘某早已在审判庭进行等候,经过前期的庭审前准备工作,双方当事人已对案件本身和相关法律知识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庭审进行的并不算紧张,可以说还相对顺利,除了谈案件的详细情况,原、被告双方就案件外的谈话更能触动人心,被告谈了原告当时对自己的帮助,自己一直心怀感恩,原告听后,也是表示对被告的生活现状表示同情,更表示如果不能立即还款,可以接受被告在特定的期限内还款,这个期限被告定,自己基本都可以接受了。在法官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将按协议约定,如期履行。庭审结束后,法官告知被告,定了还款期限,就要按约定还款,这是法定义务,如果不按时还款,原告是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的,被告表示一定会如期履行,不会拖延!

    庭审后,原告不断说“法院办案效率就是高!”被告潘某称,法官耐心的与我沟通案件情况,自我收到起诉状到我与原告周某的庭审调解,法官都能耐心倾听,微笑解答,让我感受到了法律对老百姓的关怀,也让我感受到法院的法官也是有温度的。

    办案法官德婧说:“我们是法官,头顶着国徽,肩扛着天平,天平在肩,责任如山,我们会注意案件的每个细节,并深入其中追求事实真相,我们要一直坚守社会的公平正义,走近甚至是走进当事人的内心,去知道他们在我们处理矛盾的时候需要我们去为他们做些什么,因为人民的支持是法院人在司法道路前行中永不可或缺的动力。”

    世界上有两件东西最能震撼人们的心灵:一件是我们心中崇高的道德律;一件是我们头顶灿烂的星空,位中识轻重,心中判春秋,愿作为法院人,可以一直为人民所需贡献力量。

责任编辑:高晶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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