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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依安法院:院领导带头办案 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发布时间:2021-05-08 14:17:46



    2021年4月29日上午8点15分,还没到上班时间,依安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陈晓峰与人民陪审员杨春喜、吴建明就一起来到新兴法庭,共同研讨上午开庭的案件应当如何审理。

    这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告已经78岁高龄,在住院治疗期间,花去了家里的大部分积蓄。起诉后通过司法鉴定为伤残三级,故要求被告给付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1万余元。通过与当事人沟通,陈晓峰了解到,被告生活在一个普通的农村家庭,经济状况并不富裕,正值农忙时节,家中存蓄不多,但他仍在积极筹措资金,希望原告能减免一部分费用。陈晓峰考虑到,被告目前确实没有偿还能力,如果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进行判决,然后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原告的损失也可以得到补偿,但是这条解决纠纷的路径发挥成效的时间较为漫长。

    为了落实司法为民宗旨,让人民群众感受更高效、更便捷的诉讼服务,陈晓峰决定通过调解的方式处理本案。于是与人民陪审员杨春喜、吴建明一起展开了调解工作,审判员对诉讼请求中的各项损失进行逐一核对分析,支持合理费用,减免部分与本案关联性较小的费用,人民陪审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劝导,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拉近双方对赔偿数额的心理预期。通过近两个小时的耐心调解、释法析理,双终于达成和解协议,被告赔偿原告损失共计20万元,并当庭给付2万元现金,余款按月分批次给付,双方握手言和,化干戈为玉帛。

    本案的顺利调解仅仅是我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开展司法审判工作的一个缩影,院领导亲自带头审理案件,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充分发挥了院领导的表率、示范作用,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群众在司法服务中的获得感和满足感。

责任编辑:高晶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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