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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依安法院:赡养绝不能“欠费”

发布时间:2021-06-21 15:07:15



    “我应当赡养父母,我现在就借钱补交上赡养费,今后一定按时支付。”在依安法院执行干警刘超群及徐英昌的调解下,成功执结了一起追索赡养费案件。

    【简要案情】

    两申请人系再婚,再婚时,除申请人毕某荣大女儿已成年外,另外三个子女均未成年。申请人张某山与三人系继父与继子女关系,一直抚育三人直至各自成家。现两名申请人已是耋耄老人,均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来源,生活困难且年老多病。三个子女多年不履行赡养义务,两名申请人生活无着落,将三人起诉至依安县人民法院,法院判决三子女每月支付两位老人赡养费240元。判决生效后,三人拒不履行法律义务,老人无奈之下才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

    执行干警刘超群认为赡养纠纷执行案件不适合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因为赡养纠纷掺杂更多的是亲情。于是决定先行寻找三名被执行人“释理明法”。 第一次走访仅找到老人的两个儿子于某宝和于某青。与二人沟通后,二人一次性支付了所欠赡养费。同时家人告诉执行干警,其女儿于某清一直在外地,执行干警电话沟通后,其女儿拒绝见面,也拒绝支付赡养费。 执行干警先后又两次登门,均未找到被执行人于某清,近日,申请人提供线索称于某清回家探望母亲,执行干警便立即驱车前往,终于找到被执行人于某清。眼看着“百善孝为先”的道理讲不通,执行局干警对其强调,赡养父母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不履行义务将会面临拘传、拘留、罚款等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通过“一柔一刚”两轮攻势,于某清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即表示愿意履行自己的义务,给付所欠赡养费。

    【典型意义】

    这起案件是依安法院人性化执行理念的一个缩影,针对“三费”案件,依安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切实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思尔为雏日,高飞背母时;当时父母念,今日尔应知”,在此呼吁大家敬老养老爱老尊老,形成孝敬老人的良好社会风尚。

责任编辑:高晶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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