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正处于新冠变异病毒防控关键期。因受疫情影响,部分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存在困难。按照省市防疫部门及上级法院防疫要求,为切实保障防疫期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就诉讼、信访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诉讼服务
1、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纠纷需要立案或提交证据材料的,请优先选择微信小程序“黑龙江移动微法院”,尽量避免窗口现场提交,减少外出,降低风险,民事、行政一审立案咨询电话:0452-2576840、执行立案咨询电话:0452-2576846、综合咨询电话0452-2576809;
2、当事人、诉讼代理人需联系法官的,请优先通过移动微法院、12368司法热线、短信、电话等平台和方式办理,法官电话及案件查询:0452-2576803;
3、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无法参加庭审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申请延期审理;
如法官安排网上开庭、网上调解的,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请予积极配合;
4、齐齐哈尔中院建立全市法院执行应急指挥值班制度。疫情防控期间,执行案件的财产查控处置、人员控制等工作会受到一定程度影响,敬请谅解。
二、信访服务
1、网上申诉信访。可登陆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在顶端导航栏点击“司法服务”后,在左侧导航栏点击“网上信访平台”,右上角“点击开始信访”(可直接复制http://qqherzy.hljcourt.gov.cn/wsxf/lyb.php),填写姓名、联系方式及信访问题后点击“提交”,还可以在手机上进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点击诉讼服务菜单—信访平台,进入该界面。
2、电话申诉信访。(1)诉讼服务12368热线值班,申诉信访群众可拨打该热线反映信访问题;(2)在线值班接访电话:0452-2576895、2576206如有信访诉求,请在工作时间内拨打办公电话反映问题。
3、电子邮件来访。可将信访材料电子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直接发送至qsfyqzxf2020@163.com反映信访诉求。
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