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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泉法院:这对母女为何要对簿公堂?

发布时间:2021-09-26 13:39:11



    人们常说女儿是妈妈的贴心小棉袄

    母女之情更是“血浓于水”

    但是在三道镇法庭

    竟有一对母女因彩礼反目,对簿公堂

    

    基本案情:

    拜泉县三道镇新生乡王某与孙某订婚时,孙某给付了王某3.4万元作为彩礼款,并征得王某同意后,将此彩礼款交给其母亲李某代为保管。

    婚后,王某以自己患有疾病,没有治疗费用为由,向其母李某多次讨要彩礼钱未果,于是女儿王某一纸诉状将其母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母李某返还其保管的3.4万元彩礼款。

    庭审中,其母李某面对自己女儿的无情起诉感到非常委屈和心寒,同时也表示其女儿王某婚前就已患病,彩礼款已经大部分用于给王某治病所用,而且后续也可能产生治疗费用,不同意返还彩礼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彩礼款是以结婚为目的附条件的赠与,孙某为与王某结婚,在婚姻前赠与王某3.4 万元彩礼款,王某应是彩礼款的所有人,李某持有彩礼款是对王某所有彩礼款的无偿保管,李某与王某形成保管合同关系。李某对保管王某的彩礼款3.4万元的事实无异议,应当承担彩礼款返还王某的义务,但因李某将部分彩礼款确实用于支付王某治病费用,对此部分应予扣除。

    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李某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应返还王某彩礼款2.4万元。

    虽然法大于情,但血浓于水,对薄公堂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对薄公堂之后落下帷幕无法挽回的母女情。那些损失的金钱可以凭借日后的努力重新争取,可那些覆水难收的亲情,你要怎么才能再次拥有?

责任编辑:高晶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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