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难得老来伴
最美不过夕阳红
可再婚后
老伴去世
财产如何分
【案情简介】2006年,牛某与沙某(有4个子女)再次组建家庭,双方婚后未生育子女。2020年11月沙某去世后,牛某和沙某的子女们却产生了矛盾……
原来,沙某在银行有存款28000元。牛某认为,这钱属夫妻共同财产,一半应该归其所有,余下一半属遗产,按遗产继承,且牛某在沙某有病期间对其精心照顾,应多分遗产。但沙某的子女们认为,这是沙某的存款,要求平分这笔钱。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故牛某诉至碾区法院,请求法院合理判决。
【审理结果】经审理认为,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沙某去世后,其账户中28000元的存款中的14000元应为遗产。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牛某、沙某的子女均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因沙某4个子女中2人已去世,故每人享有1/3的继承份额。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人谁不顾老 老去有谁怜
最是难得老来伴 彼此相依过晚年
要想夕阳无限好 婚前身后安排好
再婚前
最好对双方的财产作出明确约定
身后事
最好能依法留有遗嘱或者进行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