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裕法院执行局几经周折,穷尽措施,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
2013年,申请人张某将玉米卖给被执行人全某、卢某,共计人民币9万元。2014年3月被执行人全某出具一份欠据,并约定利息。但被执行人始终未付玉米款,申请人张某诉至法院。经审判,全某给付玉米款本金9万元,并按欠据要求支付一定利息,卢某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仍未履行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吕宝旭对案件进行了深入细致的了解后,积极组织双方和解,被执行人只想给付本金,利息不予承担,而申请人坚持按判决书履行,双方和解失败。吕宝旭通过网络查控,到建设局查询,得知被执行人卢某有两套房产及一个车库,申请人申请拍卖其名下一处房产,法院准许房屋拍卖。进入拍卖程序后,被执行人认为拍卖的房产有其妻子一半,吕宝旭耐心解释,其名下有多处房产,拍卖的房产不能给其妻子留一半,从询问谈心到释法明理,吕宝旭不厌其烦、苦口婆心地劝导说教。终于,12月24日,被执行人卢某一次性给付本金及利息,申请人张某放弃了部分利息,双方达成和解,该案件执行完毕。
自“雷霆行动 2021”专项执行行动开展以来,富裕法院积极落实,出重拳、下猛药、亮实招,将涉民生案件作为审判、执行工作的重中之重,灵活运用法理、情理、道理推进工作,加大对“老赖”的强制执行力度,着力破解执行难,确保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