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开展情况。齐齐哈尔市新闻传媒中心新闻采访部、报刊事业部、社会新闻部、新媒体事业部、新闻综合频道、综合广播频道等各媒体记者受邀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市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刘丽娟主持发布会,党组成员、副院长巴鑫向媒体通报了全市法院开展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具体情况。
据了解,全市法院紧密结合辖区环境特点和保护需求,转变司法理念,强化分类施策,不断加强各类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切实守护好美丽鹤城的碧水蓝天。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决落实“谁破坏、谁修复”的相关规定,为服务保障鹤城生态文明建设、构建环境治理体系、推动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和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贡献司法力量。2016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审理涉生态环境破坏类案件596件,涉公益诉讼案件82起;其中非法采矿25件,盗伐、滥伐林木125件,非法狩猎、捕捞水产品134件,非法占用农用地259件,非法狩猎25件;已审结568件、判处735人,并处罚金648万元。
按照上级法院关于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相关要求,市法院在民事审判二庭设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在抽调中青年业务骨干,组建了专业化审判团队。各基层法院也采取不同方式,陆续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团队,今年市法院还与扎龙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等部门进行协商,计划于明年在扎龙保护区内设立铁锋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和旅游审判巡回法庭。组建专门审判庭或审判团队,有利于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统一裁判尺度,为环资案件“二审合一”奠定了基础。通过专业化的环境资源审判,落实最严格的源头保护、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不断提升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水平。
市法院表示,全市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导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全面加强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司法服务和保障;全面贯彻民法典确立的绿色原则,依法审理环境资源新类型案件,促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为高质量发展培育新动能;加强司法公开、公众参与,依法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畅通诉讼渠道,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方面,交出一份让人民满意的民生答卷,让美丽的鹤城天更蓝、水更清、地更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