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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敲响“二审案件独任制审理”第一槌

  发布时间:2022-02-14 15:17:14



    “现在开庭!”

    2022年2月11日上午,齐齐哈尔中院5号法庭内,由市法院民二庭庭长杨春雷主审的一起二审案件正在开庭审理 ,与以往二审案件由多名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的方式不同,本次庭审仅由一名法官进行独任审理。这是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2年1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齐齐哈尔中院首次适用独任制审理的二审民事案件。

    今年1月,齐齐哈尔中院受理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代某某系甘南县某小区业主,甘南某开发公司负责该小区的开发及物业管理。2015年8月14日,甘南某开发公司将房屋钥匙交给代某某并为其办理了入住手续。经双方结算,代某某拖欠甘南某开发公司物业费等入住费用共计17000元,并为甘南某开发公司出具了欠条一张。后代某某偿还了5000元,剩余12000元欠款至今未还。为此甘南某开发公司将代某某诉至法院。一审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判决代某某给付甘南某开发公司物业费等入住费用12000元。代某某以双方还存在其他纠纷,应该冲减其他费用为由提出了上诉。

    齐齐哈尔中院受理后,二审承办法官杨春雷发现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双方当事人均明确表示没有新的证据提交,在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以后,决定适用独任制审理。

    在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本案标的较小,且当事人双方有尽快解决纠纷的意愿。经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当庭达成了调解意见。在冲减其他费用后,甘南某开发公司同意代某某一次性给付3300元,代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当庭履行了给付义务,最终双方握手言和,案结事了。

    下一步,齐齐哈尔中院将以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小额诉讼制度以及二审独任制度的落实为契机,继续坚持“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原则,带动审判加速同时稳步提升审判质效,确保案件得到公开、公正、高效的审理,充分发挥二审法院有效终审、定分止争作用。在全市民事审判条线进一步推进“速裁快审”工作,推动司法正义以人民群众可感知的方式,在每一个案件中得到高效率的实现,为全市法院“双创”建设贡献力量,以全新的风貌迎接和服务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责任编辑:李平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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